“我在这个领域干了这么多年,这个工程完全是我们公司做的,最后工程款却扣掉了这么多!”法庭上,从上海赶来的翰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义愤填膺地说。卓某公司及第三人微某公司则坚持案涉工程款应按照卓某公司及微某公司办理的结算认定。
这是一起涉及半导体设备安装调试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微某公司将碳化硅单晶衬底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洁净车间工程及相应增项工程发包给苏某公司,苏某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卓某公司,卓某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翰某公司。对于该工程的完工情况,翰某公司称完成了合同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及相应增项工程,仅未做稳定性调试,卓某公司及微某公司则称不认可增项工程,合同内工程清单项亦存在未完成部分。如何认定案涉工程的完工情况成为法庭审理的争议焦点也是重难点。
铜陵中院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庭多次询问双方代理人做调解工作,希望双方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案涉工程款问题,但最终未能达成调解方案。为及时定分止争,法庭向翰某公司释明是否就案涉工程的完工情况及价款申请司法鉴定,翰某公司同意鉴定,微某公司则称该公司已使用案涉工程,要求不予鉴定。法庭据此判决,因微某公司已实际使用案涉工程,且该公司不同意司法鉴定,导致翰某公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无法查明,故认定翰某公司已按与卓某公司签订合同的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对卓某公司主张的未完成部分因无证据证明,且与工程已实际使用的情况相悖,故不予认定。对于翰某公司主张的增项部分,由各方另行处理。
该案判决后,卓某公司第一时间主动向翰某公司支付了判决款项。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激动地表示:“感谢铜陵中院法官秉公断案,充分保障了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都做到了充分保护,对此深感钦佩。”
近年来,铜陵市锚定半导体产业关键赛道,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格局,引领区域经济向更高能级跃升。铜陵中院审理的该起案件双方企业均来自上海相关专业技术领域,涉及大量行业术语、专有名词、技术规则,矛盾突出,审理难度较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吃透法律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充分调解后,尊重各方意见,及时依法判决,结果较为圆满。下一步,铜陵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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